色经





社会的状态,所以才需要教训。教训无效呢?那还不如自己设立国营妓院。明人谢肇浙的《五杂俎》云:“管子之治齐,为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国。”
    雅典*律家梭伦的想法和管仲可谓如出一辙,他于公元前594年左右订立国营妓院律法,人们歌颂他:“梭伦,伟大的梭伦,你设立了妓院,保障了良家妇女的安全。因为那些浪荡汉、小伙子有了去处,不再在大街上追逐良家妇女了!”可见这样的法律,其目的是为减少*,并非增加*。
    而管仲相齐在公元前685年,死于周襄王齐七年,即公元前645年,可以说,在这点上,中国人还是可以大大“骄傲”上一回,不要老以为中国人只有四大发明。其实管仲开娼妓行业的合法化、产业化和国营化之先河,是站在一个特定的角度上,既解决了社会问题,又充盈了国库,清朝的褚学稼评价说:“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
    此外,管仲以布衣为相,在齐国没有贵族的支持,只能投齐桓公所好以固宠,与其让别人进献女色,还不如由自己一手抓,《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桓公之伯也,内事属鲍叔,外事属管仲,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可见管仲这个“红楼”没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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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仲成功之后,自然有周边国家来取经,别的富国强兵的思想不好学,这个娼妓产业国营化的“新经济政策”却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诸国的高级官员来了一趟齐国的女闾,是一学就会,一看就懂,回国之后,一请就准,一设就灵,而且很快又有新的创新。在某些方面,有些中国人的脑筋实在是太好使了,不佩服不行啊。
性的历程 第一章:上古王权时代的性文化(夏商周三代与春秋战国) 掌故(4)
    根据《吴越春秋》记载:越王勾践要报仇复国,把军队都集中在北山之上。为了慰劳军队,鼓舞士气,他发明了军妓制度——“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越绝书》记述得更为详细:“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
    其后进入战国时期,大规模战争的旷日持久使得军妓更为普遍,《商君书·垦令篇》便足为反证:“令军市无有女子……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由此便知道“军市”本有女子卖淫,在和平时期甚至吸引了轻惰之民来这里挥霍。
    事实上,由于古代后勤补给还未如后来完善,军皆有市。军市之中置*,从而解决军人的性饥渴问题,也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但估计是临时措施,或者在某个阶段执行一下,并没有制度化。到了汉武帝时候,才建立起了营妓制度。据《汉武外史》记载:“一曰,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
    愿为双鸟飞,比翼共翱翔
    ——安陵与龙阳之好
    弥子瑕得宠于卫灵公也不过官至大夫,安陵君却因受宠而得到这个爵位。
    根据《世说新语》的记载,山涛和嵇康、阮籍一见面,就情投意合。山涛的妻子觉得丈夫和这两个人的交往非比寻常,就问他怎么回事,山公说:“当今之世,配得上做我朋友的,就只有这两人了。”妻子说:“从前僖负羁的妻子也曾亲自观察过狐偃、赵衰,我也想看看他们,可以吗?”于是有一天,二人来了,妻子劝山涛留他们过夜,并给他们准备了酒肉。晚上,她越过墙去观察这两个人,流连忘返,直到天都亮了。山公过来问道:“你觉得这二人怎么样?”妻子说:“你的才智情趣比他们差得太远了,只能以你的见识气度和他们交朋友。”山公说:“他们也总认为我的气度胜过他们。”
    有人据此推断出阮籍等人是同性恋者,这实在是有点牵强,不过,阮籍在他的诗里却对同性恋者的情事加以吟咏、赞美:
    昔日繁华子,安陵与龙阳。夭夭桃李花,灼灼有辉光。
    悦怿若九春,磐折似秋霜。流发姿媚,言笑吐芬芳。
    携手等欢爱,宿昔同衣裳。愿为双鸟飞,比翼共翱翔。
    丹青著明誓,永世不相忘。(《咏怀诗》)
    这首诗中的安陵和龙阳,分别指的是战国时候楚国君主与魏国君主的两位男宠,一位是安陵君,另一位则是龙阳君。春秋战国时代,封国国君的爵位有公、侯、伯、子、男。国君以下,就封为“君”,有封地采邑,位尊权重,比如战国四公子,无一不是以君名行世。“君”爵的受封者都和封国国家有近亲的关系,不然就是为国家立下不可磨灭的大功。弥子瑕得宠于卫灵公也不过官至大夫,安陵君却因受宠而得到这个爵位。
    安陵君能得到这个爵位也是绞尽了脑汁。根据《战国策·楚策》记载,安陵君是楚共王的男宠,颇为得势。但是有个叫江乙的人提醒他:“无咫尺之地,骨肉之亲,处尊位,受厚禄,一国之众,见君莫不敛衽而拜,抚委而服,何以也?”安陵君忙问该怎么办,江乙为他筹划道:“以财交者,财尽则交绝;以色交者,色衰而爱弛。……愿君必请从死,以身为殉,如是必长得重于楚国。”
    于是安陵君就一直在寻找这样表白的机会,直到三年后,当安陵君和楚共王在云梦打猎时,共王有感而发,说道:“今天打猎,真使我快乐,但在我死后,谁还和我一起享受这快乐呢?”安陵君听了以后,立时流泪下跪,说道:“大王万岁千秋之后,愿得以身试黄泉,蓐蝼蚁。”也就是愿意从死,不再乐生。楚共王听了,自然大为感动,当即设坛封他为安陵君。
性的历程 第二章:军事帝国时代的性文化(秦汉魏晋南北朝) 思潮(1)
    就固宠的手段相比较而言,龙阳君显然更胜一筹,《战国策·魏策》就记载了他的撒娇之词。在一次和君王一起钓鱼的过程中,龙阳君感伤地说道:“始得鱼也,臣甚喜,后得又益大,今臣直欲弃臣前之所得鱼也。今以臣凶恶,而得为王拂枕席。今臣爵至人君,走人于庭,辟人于途。四海之内,美人亦甚多矣,闻臣之得幸于王也,必褰裳而趋王。臣亦犹曩臣之前所得鱼也,臣亦将弃矣,臣安能无涕出乎?”
    龙阳君用鱼来作比喻,害怕自己也和那些小鱼一样,最后被喜新厌旧的君王抛弃。魏王听了,为了哄龙阳君,便下令全国:“有敢言美人者,族!”
    不过伴君如伴虎,君臣之间的感情再怎么真挚也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一不小心,便会自取其辱,人头落地。
    楚文王有位心爱的男宠申侯,楚文王因为宠爱他而深知其为人,在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时,送给他玉璧,并伤感地说:“只有我知道你,你这个人啊,贪得无厌,予取予求,却一定不考虑到别人的付出总是指望回报,我死了之后,你要赶快离开,不要去太小的国家(小国君主气度太小),否则将难以容身。”可惜这个申侯不以为然,以后又做了郑厉公的男宠,行为很不谨慎,结果果然被杀了。
    男子去势,女子幽闭
    ——宫刑的起源
    *的概念,在原民的群婚时代是没有市场的,只有在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制建立之后,才有可能出现。
    自古至今,刑与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国家的发展,必然会对刑法进行完善。《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唯刑之恤哉。”可见在原民时代,已经有了一整套方案。到了夏代,又逐步确立了墨(刺字)、劓(割鼻)、劊ǘ献悖⒐ㄈナ疲⒋蟊伲ㄕ妒祝┑奈逍讨贫龋庑┒际侨庑獭?br />     宫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今天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那什么是宫呢?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周礼》秋官司刑注),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其目的就是让所惩处的人丧失性功能。
    中国最早的去势据考证发生在商朝,甲骨文中已出现“凸刀”字,其形状为用刀去势,《甲骨文合集》第一册第○○五二五片载:“庚辰卜,王,朕(凸刀)羌,不死。”便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就出现了被去势的阉人。到了周朝,受了宫刑的男子就被称之为“寺人”。
    “寺”字为“士”与“寸”二字构成。这里的“士”,并不是知识分子,而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寸”也是象形字,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而“士”与“寸”合在一起,便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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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的“寺”是将*连根割去,在没有消毒的情况下施行这种刑罚,男人的成活率不高,但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摸索后,人们发现破坏阴囊与睾丸也能达到让男性丧失生殖能力的目的。《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外肾即指阴囊和睾丸,破坏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发育,*不能*,从而丧失了性能力。所以古代针对男性的宫刑,也叫做去势。
    但是即便如此,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若要苟全一命,那么手术前后的环境就需要有所措置了,于是所谓的“蚕室”也发明了出来。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
    有针对男子的宫刑,自然也会有针对女性的宫刑,具体一点的名称为椓刑。“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这里当然是作动词用;但是在用作名词的时候,是表示宫刑的意思。明朝王兆云作的《碣石剩谈》说:
    妇人窍,字出《吕刑》,似与《舜典》“宫刑”相同,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是也。昔遇刑部员外许公,因言宫刑。许曰:五刑除大辟外,其四皆侵损其身,而身犹得以自便,亲属相聚也。况妇人课罪,每轻宥于男子,若以幽闭禁其终身,则反苦毒于男子矣。窍之法,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可见具体的做法就是槌击妇人胸腹,使子宫脱垂,据说是从制服牲口的办法里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王夫之在《识少录》中就说:“……皆不知幽闭之义。今得知,乃是于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
    上面提到的幽闭,其实说的就是针对女性的宫刑,在古代不太先进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确实残酷非常,受刑的女子往往死于非命。
    那么为什么会有宫刑这种刑罚呢,它具体是用来惩罚什么样的罪过呢?《伏生书》上说:“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而《*通义》亦说:“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也就是说宫刑是对男女之间*的惩罚。*的概念,在原民的群婚时代是没有市场的,只有在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制建立之后,才有可能出现。
    然而,由于宫刑的震慑力显然超越其他的刑罚,因此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到了周穆王时,便已规定“宫罪五百”,可见到西周时需要判罚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不过此时的宫刑并不适用在贵族身上,因为“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因此贵族即便是犯了宫刑,也以别的刑罚替代,“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髡刑”者,即将犯人剃光头发,锁住颈项服劳役。
    所以,宫刑在先秦时期主要是针对的是广大奴隶和一般平民。《史记·秦始皇本纪》便记载秦始皇造阿房宫筑骊山时所征召的七十余万服劳役的人群中,便多有“隐宫刑徒”,这里的“隐宫”自然便是指的宫刑。
性的历程 第二章:军事帝国时代的性文化(秦汉魏晋南北朝) 思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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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中术的第一要义
    修行房中术为的不是床笫间的淫乐,而是有着更高的目的——长生。
    在讨论中国房中术之前,有一个前提要先声明一下。那就是古代人即便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对于性生活的认识及赋予的道德伦理意识也是不一样的。我们现代人不论穷富尊卑,但是通常来说,从小所被灌输的教育、日常接触的资讯,并没有太多的差异,因此可以形成比较相近的伦理观。最近有一本书很流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