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经
早期的教父们告诫人们说,女人是一种诱惑,是一个陷阱。她们的头脑是邪恶的,她们的身体是不神圣、不纯洁的,对她们产生欲望就是一种罪恶。圣保罗说过:“一个男人不接触女人,善也”,“女人的头脑就是男人”,“因为男人不是女人的东西,而女人却是男人的东西……男人不是为女人而造的,而女人却是为男人造的”。
千百年来,以上这种歧视女子的观念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现代法律主要依据于罗马法。在古罗马,父亲(男性)握有他的奴隶、妻子、妾和孩子的生死大权;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法律规定,她应该像奴隶一样专供丈夫享乐。
在古代阿拉伯有些教派也认为杀一个女人不算是什么罪,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惯例,如果一个妻子、妾或女仆不能取悦于她的主人,那么主人如果不考虑她的金钱价值,一般是把她装进麻袋里,再拴上石头或别的重物,抛入大海。这样做不会引起别人控告谋杀罪,因为主人握有生死大权。
在罗马民法被基督教会法所取代后,女人的地位仍旧没有很大改善。教会法规不喜欢妇女的独立,仍把她放在和过去一样的臣服地位上。它特别指出,妻子应该服从丈夫,在一切事情上都要听命于丈夫。英国的教会礼仪认为:“上帝说,女人的意志应服从男子,男子是她的主人,也就是说,女人不能按她自己的意志生活,……离开了男人,她既不干任何事而且也干不成任何事。男人怎么做她就怎么做,她应把男人当做主人来侍奉,她应畏惧男人,服从和臣属于男人。”
德国皇帝说:“女人生就是为了教会,为了厨房,为了孩子。”有本法律汇编把法律上的无资格定义为“儿童、疯子或已婚妇女的状况”。《拿破仑法典》宣布,女人是丈夫的私有财产,但总的说来,一切女人都是国家的财产。
古英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男人用武力抢走一个少女,让他付50先令给这个少女的主人,然后再从主人手里把她买下。”如果她已订婚,他就要付给她与之订婚的那个人20先令,如果她已怀孕,就要付35先令,另付15先令给国王。在这些法律中,判罪的原因不是因为触犯了少女,而只是因为触犯了她的男性“主人”。在17世纪前,英国的已婚妇女是没有任何权利的,除非丈夫自愿地让给她权利。当丈夫在世时,她的财产和她的人身完全供丈夫享乐;在某些国家,如果丈夫死后没有遗嘱,女子的财产要给丈夫的亲戚,而不给她或她的孩子。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对女性的歧视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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馋涎欲滴的男子
在印度,妇女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印度教规定,妻子必须恭顺地屈从丈夫,她必须为丈夫保持贞操并听命于丈夫,即使丈夫年老、丑陋、跛腿、有病、暴躁、粗鲁、残忍、狠毒、酗酒和犯罪,都要把他当做神来崇拜。
在古代西方,也鼓吹女子的“美德”,这种“美德”就是对男子的服从。如在《失乐园》中夏娃对亚当说:
无论你怎么吩咐,
我都无条件地服从,
像是听从上帝的命令。
上帝是你的法,你是我的法;
不想知道更多的事情,
使妇女最幸福的认识,
是她的荣誉。
这就是基督教或《新约全书》的教义。圣保罗在致歌罗西人的信中说:“你们做妻子的,要像服从主一样地服从你们的丈夫,……因而像教会屈服基督一样,让妻子在一切事情上都听从她们的丈夫。”
如果妻子不服从丈夫,或者不是不服从而只是不完全遂丈夫的心意,那么丈夫就可以“改造”她了。15至16世纪荷兰人文主义学者伊拉斯谟讲过一件事:一个德国贵族娶了一个未受过家庭教师指导、各方面都没有什么经验的姑娘,以便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塑造她。这个可怜的、无知的姑娘从此由她的丈夫教授文学和音乐,而且要背出教堂里大段大段的布道词。姑娘对于这种充满说教的婚姻非常厌倦,于是整天整夜地啼哭,什么也不干,她用头撞地,不想活了。她的丈夫没有办法了,就向丈人求教,丈人说应该把她打得服帖,丈夫却坚持认为姑娘的父亲应该去感化她。于是这个父亲找机会告诉女儿,她是个非常难看和不讨人喜欢的女人,他曾经害怕不能把她嫁出去;他还说要不是她的丈夫心地善良,他会像对待女仆那样对待她的。姑娘听了非常害怕,她十分相信父亲的话,结果她跪倒在父亲的脚下,又跪倒在丈夫的脚下,保证以后一定记住自己的“责任”。
古代女子的许多行为,都是为了适应男子的需要,例如在中国风行了上千年之久的女子缠足就是这样。“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这么痛苦为什么还要去做呢?一个主要目的是女子缠足以后就不便出远门了,只能在家里乖乖地侍候丈夫和孩子了;另一个主要作用是,缠足妇女走路一扭一扭地,会增加女人的性感。由此可见,这都是男子的要求。
古人对女性的生殖器还有一种严重的恐惧心理,这和原始社会的性崇拜也有密切联系。在原始社会,人们不知道女人的荫道中怎么会钻出一个婴儿来,不知道荫茎插入荫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快感,认为其中有神力、魔力在,于是加以崇拜。而这种性神秘感中也包含着一种恐惧,这种恐惧还由于对血的恐惧(女子的经血、分娩时所流的血)而加深了。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这种心理和歧视女子的观念相结合,就形成了一种对女子以及女子生殖器的恐惧和憎恶。这正如20世纪前期德国出生的女精神分析学家卡论·霍耐借一个男人之口所说的:“并不是我怕她,而她确是恶毒的,无恶不作的,她是个猛兽、吸血鬼、巫婆,欲壑难填,她是恶兆的化身。”
有不少原始神话故事都表明了这种观念。例如,安格玛沙立克的爱斯基摩人中传说:一个危险的女人两腿间夹着一只咬着男性生殖器的活狗头。加利福尼亚的波摩族的印第安人有这样一个故事流传至今:木鼠向晨星的女儿们求婚,她们中的一个说:“好吧,木鼠,如果你喜欢我,我马上和你结婚,不过你得知道,我的父亲在我们的荫道里放满了尖刺。”木鼠用石头敲掉了全部尖刺,和这个女孩结婚了。
就这样,在古代许多民族的文化中,女人和性欲、罪恶等令人致命的深渊紧紧地联系起来了,并且从本能的对魔法的恐惧转化成伦理标准,影响着所有的西方文明。基督教义的许多内容取材于犹太神话,同时也受了改变信仰的古希腊人和罗马人的不少影响。西奥多指出:“在希腊文明后期某一阶段占统治地位的厌女癖的倾向,把女性身体变成危险的器官,把女性的性感变成邪恶的勾引。”
过去有些学者,还找出了一些女人不如男人、女人天性是邪恶、不老实的“依据”。他们认为,女人在生理上不同于男人,所以先天就不如男人,注定要做奴隶,做家庭中的苦力,做传宗接代的工具。
直到20世纪初,即1907年,德国有个名叫莫比乌斯的学者还出版了一本叫做《女人心理和智力的弱点》的书,他检查了女人的大脑神经并报告说,女人“那些精神活动最重要的脑神经不如男子发达,而这一差别是先天的”;由于受到大脑思维不够发达的阻碍,“虚伪,即说谎,很自然地成了女人不可缺少的武器”,因而,“严格地说,女人对科学未做出任何贡献,而且她们也不可能理解科学”。这个当时颇有声誉的心理学家认为,这样更好,因为“如果我们希望女人彻底完成一个母亲的任务,她就不能具有同男人一样的大脑。如果女人同男人一样头脑发达,她的女性器官就会出毛病,那么,我们面前就会出现一个令人生厌的、无用的两性人”。
当然,以上这些谬论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历史发展所打破了。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女人是由于妊娠和哺育的影响,由于受教育和就业等参与社会活动机会较少的影响,才导致她们在社会的某一阶段落后于男子。但是她们在生产活动和生活实践中的活动并不亚于男子,同时繁衍后代也是男子所无法取代的社会贡献。人类学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原始社会,很可能是女人发明了渔网,开创了渔业。她们从采集活动中发现种子落入土中会发芽,从而又开创了农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妇女用一头尖的木棍挖树根,在培育植物时,这种木掘棍也是妇女的主要工具,今天在某些地区仍然使用,在非洲,这种木掘棍后来发展成为锄头。当进入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后,男子才参与田里的工作,占有了土地和耕作技术。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对女性的歧视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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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
在生活上,除了哺育孩子以外,女子总是和竹器、编织、缝补和陶器联在一起,编织和篮子的设计,证明她们自古以来就是几何学家,纺织业和服装设计当然也要归功于妇女,面包为妇女所发明这也是确定无疑的。近代科学还证明了女子富于文学才能,语言才能也优于男子。当然,男子在某些领域的才能也优于女子,这只能说明双方是平等的、各有所长的,男女双方不是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合作的关系。
现在,人类社会是越来越朝男女平等的方向发展了,可是在历史上,女人是卑贱的、邪恶的这种观念却统治了几千年,为一代又一代的女性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殉葬和杀害“女巫”1
在古代,以女子殉葬和杀害所谓“女巫”,是压迫女子、歧视女子的典型表现之一。
当人类处于低级的发展阶段时,一种关于超自然力量的观念是畏惧幽灵;当原始人梦见一个死去的朋友时,他认为这是看到了朋友的幽灵;他梦见他的朋友穿着衣服、拿着武器,于是认为这些武器、衣服也有灵魂或幽灵存在。当私有制产生以后,人们就认为,为了使人(尤其是首领)的幽灵在另一个世界得到满足,他在现世的财产应随他一起去,包括他的妻、妾、狗、马、弓箭和其他用具等等,这些人、动物、器具要和死者葬在一起,这就是殉葬。殉葬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把人杀了再埋,叫“杀殉”;二是把人活埋,叫“生殉”。
这种情况,早已见诸中国史册。例如公元前771年西周末代帝王周幽王的墓中,有100多具殉葬的尸体,只有一个男性,其他都是女性。《墨子·节葬》中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可见,这种野蛮的做法在一个时期中似乎已形成制度。这种现象不是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性的,这是因为,私有制、压迫女子、相信幽灵是全人类的共同发展规律,殉葬也就成为古代世界的普遍现象。
古代的雅利安人在这方面十分突出,无论是历史记载还是较为忠实地表现过去习俗的神话中,都保留着以人殉葬的传说。关于同马和狗一起倒在帕特洛克罗斯殡葬篝火上的特洛亚俘虏的故事,关于被抛入丈夫的篝火上的厄瓦得涅的传说,帕夫萨尼关于三个美塞尼亚寡妇自杀的故事,都是古希腊关于以女子殉葬的文献。在冰岛的传说中,巴尔杰连同自己的童仆、马和鞍一起火化,勃隆吉尔达躺在了她心爱的西古尔德旁边的篝火上,男子们和姑娘们跟随他们去到了阴间。在凯撒时代,葛尔人在隆重的殡葬中,烧掉死者心爱的一切——女人、奴隶和动物。至于信奉异教的斯拉夫人,在火化死人时,连同他的衣服和武器、马和狗、忠实的奴仆和妻子一起焚烧。
在一些非洲的部落里,当首领死后,人们往往要挖一个又深又大的墓坑,把首领的妻子和奴隶的脚踝和腰打断,投进墓坑,这样他们就爬不出来。然后把死去的首领压在他们身上,不给他们吃喝,再加上严加看守,他们是逃不脱的,到他们都死了以后,再把墓坑填上。对首领的衣服、饰物、武器等也要烧掉,这样一来,这些遗物的灵魂也就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梨俱吠陀》、犹太《圣经》的最初几卷以及古埃及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作品中,都提到过这一类的事情。
在印度和世界其他一些地方,寡妇自焚殉夫是一种与此类似的风俗,它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宗教仪式的遗俗。当丈夫死去后,他的遗孀“自愿地”登上火葬堆,和丈夫的尸体一起烧掉,这样她就可以去另一个世界继续侍候丈夫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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