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
拧?br /> 我推一擅长的是长跑。我幻想打破罗杰·班尼斯特一九五四年所创的一英里四分钟的记录。大多数的游戏时间我都在练习,这样就可以省得和别的孩子在一起,被他们取笑。我从跑道直接跑到教室,气喘吁吁地去上课,老师们气得要命。
我在家庭中得不到任何感情上的支持。八岁的双胞胎弟弟仅仅代表了两个拖着鼻涕的讨厌鬼,而十八岁的安妮特总和成年的男朋友出去。这时我已经快十三岁了,觉得一天比一天迷们,直到出现了一个奇迹。我在希伯来主日学校遇见了雷蒙德,一个比我大九个月的犹太男孩。对我来说,雷变得十分珍贵。他块头比我大,各方面都比我成熟。每天放学以后,我们骑着自行车到公园去,或者到当地新开的有自动电唱机的咖啡厅去。香自己有电唱机,我们常常听他的密纹唱片,其中一张是一个美国青年歌手唱的《你只不过是一只猎狗》。埃尔维斯已经在英国出了名,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我立刻就对埃尔维斯着了迷,他和盖伊·米切尔及其他那些我爸爸妈妈喜欢的、哼唱伤感歌曲的平淡无味的歌手完全不同。有趣的是,雷蒙德和埃尔维斯几乎融合成了一个人。他们两个我都敬慕。我们每月一次去犹太青年俱乐部的时候,雷像埃尔维斯那样梳个大背头。我们与穿着裙子、涂着发胶的姑娘和着比尔·海利唱的(摇滚个昼夜不停)跳舞。在看到雷穿上他的最新全套行头,蓝色羊皮鞋、紧身长裤的一个星期以后,我也穿着同样的裤子出现了。他是个摇摆舞的超级好手,从来不缺姑娘,并且用自己极赋扭力的微笑迷住了她们大家。作为他心甘情愿的副手,我学得极快,不久便与他并驾齐驱了。
雷开始每个星期六都和一个女孩子约会,并且开始吹嘘他的收获。他们第一次约会后,他告诉我他怎样把手放在她的察头衫上摸了她的奶头。第二个星期他的手到了她胸罩里面。第三个星期他的手往下到了她的裤衩,到了第四个星期她把他的那家伙拿了出来——我急不可耐地等着所第五个星期的消息。在性的方面我是大大地落在他的后激。我甚至都还没有吻过女孩子,就更别说摸了。
一天在公园里时,雷蒙德向我解释了性生活是怎么回事,因为他父亲刚对他讲了。我专注地听着,心里却在想,他妈的我爸为什么不给我讲这些?雷以具体示范如何使那家伙勃起并流出白东西来——当着我的面手淫——结束了他的这一课。那晚我开始依样试行,可是我吓坏了,没有进行下去。
在我们相识的十四个月里,我们变得难分难离,两个少年一同长大起来。我甚至和他及他的父母一起到伯恩茅斯的海边去玩过一个星期。在那以后我吻了第一个女孩,事后我对雷说,我真不明白摸奶头有什么了不起的,我只是觉得软呼呼的而已。他大笑,说:“你很快会喜欢的。”
有一天我们尾随着两个回家的姑娘,在她们家门外和她们瞎闹着玩,整个把时间给忘了。我没有想到这会成为改变我整个生活的两件灾难性事件中的第一件。
雷蒙德的父亲在儿子什么时间回家这一点上一向十分严格,那个致命的晚上他大发脾气。我们不多不少晚了三十分钟,可是他那样子就好像我们犯了大罪,当场就给我父母打电话,把他的决定通知他们:六个月里禁止我们见面。对一个十四岁的少年来说,六个月简直就像是无期徒刑。我根本不明白我们犯了什么大不了的错误,一路哭着骑车回家。第二天早上醒来时,我意识到再也没有雷蒙德7,伤心得要命。我又一次孤单一人。
由于雷的爸爸对我干了这样的事,我恨透了他。此后的二十年里我周期性地在半夜给他打电话,就为了不让他好好睡觉。那个星期一晚上一别,我和雷蒙德三十五年间再也没有见面。当我们在这漫长的岁月后再见,他告诉我他父亲已经去世时,我高兴得用最好的香槟酒庆祝了一番。
那禁止我们见面的致命的六个月把我带到了远离雷蒙德的、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世界里。
我是一个受到了极大伤害的十四岁少年,而就在这时,第二天在学校里第二个打击又落到了我的头上。一直就有报告说放在学生们口袋里的钱常常不见了,在那天早上集合的时候,当着全校的面我被指责偷了钱。虽然我明知自己是无辜的,但我却摆脱不了那压倒一切的羞辱感。我实在是受不了,再也无法面对上学一事。我在父母面前装作一切如旧,但每天都往公园里跑。好几次我逃学被发现后又被送回学校,但我就是不肯上学,一有机会就逃跑。此后我再也没有上学。
第一章 第一次犯罪
雷蒙德的父亲禁止我和我最好的、也是惟一的朋友见面,从而毁掉了我的世界。他的行为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我通向犯罪和吸毒的离奇生活之门。
一九五八年初,我开始大胆地进入到多暴力的地区去,正是在那里我遇见了布赖恩。他比我大两岁,那年十六。他是个高个子,在街面上混的路数比雷蒙德要精得多。他总是穿一件皮夹克,搽着头油的棕色头发朝后梳成鸭屁股式,是个典型的五十年代无赖青年。他哥哥哈利是令人谈虎色变的摩托帮里的一员,弟兄俩都有很多零花钱。布赖恩是个自信心很强的少年,总爱笑,在公园里把自己的糖果和廉价香烟拿来和别的孩子分享。好像人人都认识他。我长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野,开始把布赖思作为同等的人来对待。我正在很快长大,实在快得该死。晚上我们全都穿着紧身裤、羊皮靴子和皮夹克,一副小马龙·白兰度的样子,聚在摩托车手咖啡厅里消磨时光。那年二月里,咖啡厅里许多男孩子都戴着黑色臂箍。全国的人都被慕尼黑的飞机失事事件惊呆了,很多“巴斯比的孩子”,曼彻斯特联合足球队的队员都遇难了。
一天晚上,当我们俩一起外出时,布赖恩被一个凶恶的坏蛋打了一顿。他勇敢地反抗,可最后还是给打得鼻青脸肿。那坏蛋走了以后,“勇敢”得甚至不敢卷入争论的我对布赖恩说:“别担心,我们会报复那个杂种的。”第二天晚上,那个坏蛋发现我独自一人,就开始找茬。他把我推倒在地,开始跟我。我不但没有像布赖恩那样反抗,反而捂着脸躺在地上讨饶。那家伙是个有想曲红发的胖子,他生起气来,站在我身边尖叫道:“起来干一仗,你这个大软蛋!”可是我吓得根本不敢动。有人路过打断了他的踢打,那坏小子逃走了,剩下我自己躺在地上哭。最后我终于爬起来回家去了,被接得够战,更加为自己的懦弱而感到羞愧。
那晚,我平生第一次拿了家里酒柜里的一瓶酒自个地喝了起来,好“镇静神经”。酒使我立刻变了,从一个害怕打架的、胆小的、十四岁的懦夫变成了一个充满勇气的凶猛的老虎。再痛饮几杯后我变成了个小恶魔,跳上自行车骑到那坏小子家门口。他家住在叫做巴罗威尔绿地的地方,是最乱的地区。那斜坡上的排排房屋又小又破,看上去和我家所在的那条街上的房子很是不同,它们很宽敞,一侧与别人家的屋子连着。站在他家被垃圾包围着的前院里,我能听见什么地方正开足音量放着朗尼·唐尼根①的唱片(我老爹是个垃圾工)。我使劲砰砰地猛敲他家的前门,歇斯底里地大叫,当着他母亲和几个哥哥的面勇敢地面对这个折磨过我的人。我扯着嗓门喊道:“我要打架!我要杀了你!我要把你这该死的房子给烧了!”我吵得四邻都到大门口来看是谁在向这臭名昭著的沙利文兄弟挑战。那个红头发的坏小子和他的哥哥们站在那儿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们的那位头上还卷着卷发器的母亲大声叫邻居去通知警察。我还在那几声嘶力竭地威胁时当地的警察来了,他们努力平息事端,让那个坏小子为打肿了我的确向我道歉。我终于心满意足地骑车离开了,一面回头向人群喊道:“下回小心点!”那晚我简直觉得自己是阿尔·卡彭特。
第二天早上醒来时我感到一阵恐慌,头天晚上喝醉后发出的威胁使自己十分害怕。我吓得决定到坏小子家去道歉,走到半路碰见了他和他的哥哥们。我做好发生最坏的事的准备,出了~身冷汗;但是使我大吃一惊的是,他们三个人都对我微笑,并尊敬地和我握手。后来我遇见了布赖思,他已经听说了我去威胁沙利文兄弟的事。我立时就成了英雄。但付出的是怎样的代价啊!这一事件给了我改变一生的致命教训。我从酒瓶里找到了勇气,而味道不同的酒永远都能够搞得到。借助于一点化学物质的帮助,我战胜了自己的克制和无能感,找到了足够的勇气去唬住那坏小子和地的家人。过去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使我可悲地失去了自信,而酒把它还给了我。
酒精改变了我的性格。在我和布赖恩的关系中我成了领头的,现在布赖恩总是以敬慕的眼光看待我。酒使我想逃避伦敦北部那单调无聊的生活,遁入侠决罗宾仪式生活的幻想世界中去。我开始厌倦像别的孩子那样在公园里打发时间的生活。一次我想干点什么,便对布赖恩说:“走,我0]留的是士兵头,我们不是胆小鬼。可参军的是埃尔维斯,不是我们!”不久我就建议我们出去抢劫。我们可以像拦路的强盗那样转着车猛扑过去抢走妇女的提包。那晚,我们俩从当地的火车站尾随一位老太太到了一条僻静的街上。我灌了一肚子酒,发出信号后,我们骑车从两面包抄她时我抢走了她的提包。我们猛骑着车逃跑时我的心怦怦地跳着,当她的尖叫声逐渐消失在远处时,我突然意识到布赖思不见了,丢下我独自骑着自行车逃跑了。我紧抓着手把,骑到附近一片田野里,把提包里的东西倒了出来,发现有二十个英镑,这在那时候可是很多钱了。我把钱塞进口袋里,把提包塞到小溪的水底藏了起来。一丝不苟地、小心谨慎地处理掉一切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将会在此后的许多年中成为我的病态职业的标志。为保险起见我一直戴着手套,直到回到卧室感到安全时才脱了下来。后来在每一次抢劫的前后各一个星期我总要戴着手套。
我为什么要这样干?父母对我的漠然和失去雷蒙德后,这是不是我第一次求救的呼唤呢?我是不是在想,就是受惩罚也比孤独和被忽视强?
第二天我主动要给布赖恩在抢劫中他应得的那十英镑,可是他拒绝了,说他不能继续干下去,而且也害怕被人捉住。“难道你父母没有红葡萄酒吗?”我厌恶地问道。我们分手了,他祝我好运。他看上去轻松了许多。他要和哥哥骑摩托车到特拉法尔加广场去看第一支从奥尔德马斯顿来的“禁止核弹”的游行队伍到达那里。
只剩我一个人继续干下去。在后来的许多星期里,我成功地为阔人减轻了他们多余的钱造成的负担。当我父母的酒开始减少时,我便找大个子男孩去替我买酒来藏在自己的床底下。随着酒喝得越来越多,我的表现愈加勇敢,抢劫也愈加胆大。
一个夏天的晚上,我看见一个妇女夹在两个男人之间沿一条繁忙的大街走着。试图抢劫她当然是自取灭亡,但在喝下车把手上瓶子里最后的一点酒以后,我骑车上了人行道,就像约翰·韦恩般插到了他们中间。那女人拼命抓着她的提包,我拖着她走了一截之后她才松开了手。这时三个人全都大喊着追我,我想离开大路,惊慌失措地拐上了第一条向左的路,发现这是条没有出口的死胡同。有三个大人在后面穷追不舍,很快我就被抓住了。就一个十四岁的人而言,我和两个大块头之间开展的搏斗是够英勇的,但他们很快就制服了我,把我握在那儿,同时那女人去叫警察。我吓呆了。啊,上帝,我心里在想,我干了些什么呀?
第二章 第一次吸毒
当那两个男人扼住我的时候,那个女人拾起提包大声问道:“你愿意有人抢你母亲的提包吗?”一群穿着睡衣的人走出来打听什么事这么乱哄哄的,结果发现是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和两个成年人打架。最后警察来了,可我整个吓糊涂了,只模模糊糊地记得在开往警察局去的路上,有个圆脸的警察和我一起坐在警车的后排座上。那时候抢提包的事还不多见,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在过去几个月中,我的许多罪行都早已报告到了警察局。这时,每个警官都想来看看这个终于被抓住了的年轻的拦路强盗。拘留室门口不断有人伸进头来看上一眼。讯问我的那个年纪比较大的警察在我告诉了他我家的地址以后,脸上露出了大惑不解的神情,那是一条和大多数产生青少年罪犯的多暴力地区正好相反的体面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