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魔人ⅱ
得格外刺目,上面写着八字黑体字:东主有丧,恕报不周。
“我想起来了。”她一拍手掌,“这家店的老板前两天莫名其妙的死掉了!好多人提起过。”说到这儿,蓦然停住,“这店有几个老板?”
男人的脸色骤然变了,呈现出青灰之色,胸膛中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似乎非常生气,“只有一个!”
女人吓了一跳,想向后退几步,哪想到男人一把抓住她的脖子,动作快如闪电,把她凌空提了起来,怒道:“谁说我死了!”
女人喉咙出发出“嗬嗬”的声响,徒劳地挣扎着,双腿乱蹬,脚链上铃铛发出急切清脆的响声,穿透这凄清薄雾的空气,远远的荡漾了开去。
“谁说我死了!”男人重复嚎叫,脸扭曲到没有刚才半分的英俊,“我没死!我根本没有死!”
女人无法回答,但她在惊恐中终于明白了一件事――这男人本身就是死人!怪不得他的身体和脸部肌肉僵硬,怪不得他冷得好像融入了空气,没有一丝温度,怪不得他闻得到她的味道,也不怕她的味道,因为他本身就是这一类啊!
他的脸苍白死灰,厚厚的妆粉下有腐烂的痕迹,深黑的眼眸是假的,狞笑着的唇边牙齿发黑。这是谁这么没有职业道德,这样糊弄死者家属的?!
女人的眼角挤出了泪,人临死前都会流下的泪水。她感觉自己可能快死了,可是死前居然会想到技术问题!真是可悲且可笑!
“喂,不能这么对女人的,即使你死了,这点风度还是要有。”一个懒洋洋的声音在女人身后响起,给人感觉好像有阳光穿透灰蒙蒙的天色,照到人的身上,空气瞬间变得温暖。
女人转不过身,只看到一张*黄***色*的符纸“啪”地贴到男人,不,是男尸的手臂上。男尸惨叫一声,松开了手,女人只感觉喉咙一松,摔倒在地上。
她剧烈的咳嗽,大口的喘气,半抬着的头见到一双脚站在不远处,深秋的天气里,居然是光着的。脚很大,不过脚型很好看,指甲剪得干干净净,因为冷,左脚还在右脚脚面上摩擦了下,显得很闲适,似乎他只是路过这里,随便说两句闲话罢了。
男尸从栏杆上跳了下来,顿地声非常沉重,接着他跳了几跳,向那双光脚冲了过去。
女人的眼光随着男尸望向光脚男,见他身上的灰色休闲西装穿得倒整齐,但是脸上有点小伤,此刻正神色镇定地看着男尸扑过来,眼睛微眯着,微扯的唇边带着点好笑的神情。
“小心哪!”女人看那男尸一扑之力相当巨大,忍不住凄厉的叫了起来。
光脚男不慌不忙,伸手在半空画了个什么,然后曲指一弹,一个无形的东西就迅速印在男尸的额头正中,让他“呯”的一下重重倒地,浑身震颤了一阵,终于死寂了下来,最终还原为一具皮囊。
第二章 我叫包大同
光脚男施施然走了过来,抬脚跨过尸体,把手伸给女人,“起来吧,地上凉。”他温和地说着,轻轻耸了下鼻子。
他笑起来真好看哪!女人怔怔望着那双伸过来的大手,能感觉出那双手的热力和安全,可是却没敢去拉。如果他也讨厌她,拼命找水去洗手可怎么办?她受不了六个小时内受三次打击。
“怎么?怕我是坏人吗?”男人的笑容加大,露出一排雪白的牙齿,看来另人格外安心,“放心,我不会认为你是僵尸或者是幽灵。”
“你没闻到――怪味?”
光脚男点点头,“可是你身上有生气,谁会介意那些沾染上的气息呢?来吧,坐久了会肚子疼哦。”他手臂一展,握住女人迟疑的手,把她拉了起来,之后有些烦恼的搔搔头,“这一位可怎么办呢?总不能给他扔在这儿。”
“他说――他是这间店的老板。”女人回身一指,到现在才开始心里发毛。不过因为和这光脚男人站在一处,并不感到害怕。
没错,她是一直和死尸打交道,但从来没和死人说过话,居然还想泡一个死男人来着。她既然做了那工作,就是不信鬼神的,那么今天看到的一切又是什么,眼前的光脚男人又是谁?他做的一切,似乎在电影里才看得到。
“你是谁?”她问。
“我叫包大同。”他随手摸摸口袋,然后摊开手,“对不起,没带名片,我是中国古文化研究学家,目前开着一家杂志社。”
女人瞪圆了眼。
哇,古文化研究学家?好有学问!怪不得不惧鬼神。而且,他不问她发生了什么,一点也不大惊小怪,这份看似懒洋洋,实则沉着的气度真是迷人极了。
包大同对女人的这种目光早就习以为常,只低头看了看那具奇怪的尸体,眉头略皱,心里有点犯愁。
这个不是魂魄,而是真实的肉身。照理说,人死后而能动就是尸变,也有叫乍尸的,但僵尸可不是这个状态,这具尸体虽然也是以跳跃代替行走,但关节灵活,仿佛还有感情和思维,刚才他离得远时,居然隐隐听到一人一尸的对话声,实在怪异得很。
再凝神感觉一下四周,没有什么邪气,似乎也不是有邪物暗中控制,那间餐馆更是要多正常就有多正常,那这种怪事怎么会突然发生呢?
抛去他的好奇心不理,这具尸体也不能就这么放在这儿不管,太阳就要出来了,尸体受了日精月华只怕不妥当。再说,他身为城市修道人,怎么能放着尸体在这里吓人,万一他再暴走伤人可怎么办?
他现在的法力还被封印着,对自己的实力不太有信心。不过这尸体被他一击就倒,可见并没有什么灵力,但为什么他感觉一丝淡淡的怨气盘旋在周围不散呢?这尸体“活”过来,和怨气有什么关系吗?可惜他能力受限,探不太真切。
“包先生,咱们要怎么办?”女人道。
咱们?包大同略侧过头,觉得面前的女人也透着古怪。从她的气息上看,他能感觉出她是从事与尸体联系密切的工作,胆子大是正常的。但是遇到这种事,大部分女人会逃走吧?她还留在这儿干什么?话说回来,现在是清晨五点,一个女人浓妆艳抹在大街上游荡什么?
不过也难说,他家里现在就有一个遇到灵异事件,削尖了脑袋也要往里钻的。
“小姐先回去吧。”包大同略想了下,“我想死者家属发现尸体不见也会找的,他既然是这间店的主人,肯定会有人会想到来这里找,我看着就行。”
他嘴里这么说,心里却想,实在不行就只好破门而入,反正他的法力虽然被封印,也不会穿墙术,但灵力开锁的本事并没受影响,到时候他把尸体摆到后厨去,再电话通知死者家属也行,前提是这尸体真是这间店的主人。
想到这儿,他心里一动,问道:“小姐,是他告诉你,他是这间店的主人?”
女人点了点头,知道面前叫包大同的男人一定会相信她的话,轻声道:“我叫凌小佳,以后你叫我小佳就好了。”
但凡女人告诉你名子,并且让你叫她的昵称,还说什么“以后”,肯定是希望相识、相处,这一点包大同是明白的。他看看凌小佳,见她虽然瘦点,不过长得不赖,个子高挑,气息也正,情不自禁地摸摸脸上的伤,不知要如何回答。
正要开口说话,就见一辆黑色汽车急速驶来,速度快到似乎要把站在街角的两人一尸撞飞。但就在包大同护住凌小佳,打算实在不行就来把“骇客帝国”的招牌飞起动作时,汽车却猛然停住了,发出尖锐的刹车声。
“什么车啊,制动系统还不真不错。”包大同有些恼怒,讥讽道。
车门开了,还传来钉铃一声。
“呀?我倒怪了,这车先进的,拿铃铛当喇叭吗?”看着车上鱼贯走下来四名道士,包大同奇怪地问。
这年头招摇撞骗的人多了,进行丧葬服务的道士大多数是伪的,并不懂得道术,也没有半点法力和灵力。不过眼前这四个不同,从他们摇铃的方式,脚踏的方位和手中持的符看得出来。他们虽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对付地上这具尸体还是可以的。
难道死者家属早知道会尸变,所以提前请来了法师?包大同越来越感到奇怪了。这人怎么死的?为什么有淡到不易觉察的怨气缠绕,为什么会死而不安,还跑到他的餐馆门前?他在等什么?还是生前有什么留恋或者执念?
“你究竟是谁?”一个恶狠狠的声音问。
包大同吓了一跳,一转头,正看到一个中年黑衣女人走下了车。她大约四十多岁,略胖,容颜苍老憔悴,不过一看就是养尊处优的富婆,虽然和地上躺的人体标本有些年龄差距,但包大同一眼就辨别出这位是伤心的寡妇。
“路过的人,正好看到你老公死了还在骚扰美女,路见不平而已。”包大同对女人的美丑非常宽容,就是不能容忍女人傲慢无礼,因此没有半分对待凌小佳的温和,冷淡地回答。
“我正打算要报警,繁华都市,朗朗――那个快要朗朗乾坤,居然有尸体当街乱窜,这太违背科学规律,要切开做实验。”他补充。
“你究竟是谁?”寡妇重复。
“我叫包大同。”奇怪了,为什么女人总是要这么问他,不管老少善恶都一样。
第三章 全能型小妹
好,包大同,今天你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女人傲慢地说,实际上却是色厉内荏,是惊恐之下形成的凶狠,“你最好给我全部忘掉,一个字也不要对别人说,否则你就要倒大霉,管好你的嘴,还有你的女人!”
“如果我忘不掉这晦气的事呢?”包大同挺直了脊背,因为从松松垮垮的样子瞬间变得严肃,骄傲的气质自然散发,压得那女人抬不起头。
“我可以帮你忘记。”她勉强威胁。
“就凭这几位吗?”包大同对那几名道士努了努嘴,淡淡一笑,“这位夫人,强权有时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如果你求我,我倒可能忘记得快些。”
“你!”中年女人气结,咬着牙对那几名道士使了个眼色。
但那四人没动,其中一个还“咦”了一声,弯身检察尸体手臂上的符咒和额心一块红印子,惊讶对包大同问道:“阁下是――”
包大同没说话,只耸了耸肩。
那道士知道包大同不肯说,也不便再问,只是拿出一张画了符的布巾盖上尸体的脸,然后四人合力把尸体搬到了汽车后座上。
在搬动的一瞬间,包大同忽然闻到一股奇怪的鱼腥味。
“你到底肯不肯忘记?”一边的中年女人不懂他们之间的哑谜是什么意思,感觉被忽视了,怒道。
包大同皱紧了眉,忽然觉得这男人死得好,否则对着这样的老婆,简直生不如死,说不定他还是自杀的,反正这死亡绝对不寻常。
他对这起尸变事件本来有些好奇,但对着这个女人,已经完全没有兴趣了。各人有各人的福果,各人有各人的业报,与他无关的事,管来做什么?
怨念、执念,直到一把火烧成灰,也剩不下什么了。
“假如我忘不掉,你还要杀人灭口吗?”他反感地问。
“你别以为我不敢,如果你敢多嘴,黑道,白道,阴阳道,总没有你的好果子吃!”
“对不起,恕我没那么大本事可以操控忘记。”包大同两手插进裤袋中,优哉尤哉地道:“不管什么道,你爱来就来吧,记着我叫包大同,这事和别人没有关系。”
说完他转身就走。走出几步又想起凌小佳,于是又走回去,拉着这个发愣的女人一起离开。没走多远,他隐约听到一名道士对那女人说:他不会说出这件事的,因为没有人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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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闲逛回住处兼杂志社的时候是早上六点半,在门口正遇到跑步晨运的花蕾。
“你干嘛光着脚?”花蕾呼呼喘着气,惊讶的瞪大眼睛看包大同的双脚。
“我练瑜伽。”他顺嘴胡说,看到这无意中封了他灵力的丫头,因为运动而脸色红润,饱满的胸部起伏着,连呼出的气息都似乎有些甜美,不禁转开了眼睛。
兔子不吃窝边草,工作生活要分开――这是他的原则。
花蕾没注意到他的“有色”目光,只打量了一下他身上整齐的休闲西装和光脚,还有脸上有一块可疑的红斑,斥道:“切,骗谁呢?有你这样练瑜伽的吗?不是被哪个女人从家里给赶出来了吧?”
宾果!这臭丫头一语中的。
他在新女友家过夜,本来一切很好,没想到被以前的旧女友电话骚扰,结果可想而知,害得他连鞋袜也没有穿,脸上还被抓伤了一点。
他不打女人,所以只有被女人打。感情嘛,合则来,不合则去,不必动用暴力,下回不找泼辣女了。
“别管我,倒是你!明明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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